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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行業支援計劃

項目監察

項目監察過程
現場審查
進度及終期報告

資助撥款

企業資助計劃

審計實務

財務審計

數量審計

行業支援計劃

行業支援計劃(ISP)所得的資助最高可達項目預計總核准資助金額的100%,即申請者因執行項目所產生的開支及申請者的現金承擔,視乎個別申請的內容而定。每個項目資助上限為1,500萬港元。

撥款發放給申請者的安排可於簽署資助協議前決定和同意,而撥款通常會根據以下程序發放 –

1. 首期撥款(最高可達預計總核准資助金額的30%)將會在簽署資助協議、開立項目賬戶和/或提供證據顯示至少已投入申請者現金承擔的50%(如適用,例如當項目總估計開支高於估計資助額)後發放﹔

2. 秘書處將會根據已達到的建議項目成果和績效指標(除了終期成果及里程碑)、建議的撥款時間表、接納的進度報告、項目推行時間超過18個月的項目在開展後12個月的年度審計帳目報表,每12個月發放中期撥款予申請者,中期撥款的上限為預計總核准資助金額的65%。對於年期或里程碑較短的項目,諮詢委員會會根據個別個案決定是否能縮短撥款週期﹔

3. 建議最高中期撥款金額應為申請者要求中期撥款日後1年內的項目開支金額的100%,或秘書處會根據已核准的申請表格內的項目性質,項目進度和申請者的承諾(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可交付成果),並考慮項目預算開支是否偏離“核准預算”金額,酌情決定發放中期撥款的金額,以較低者為準﹔

4. 申請者亦可選擇每6個月提交進度報告及年度審計帳目報表(如適用),秘書處及諮詢委員會將根據「回收基金」申請指引(行業支援計劃)審閱申請者所提交的報告。如報告被接納,申請者便可獲得每6個月的中期撥款;以及

5. 在申請者完成所有建議項目的成果和績效指標,及終期報告和最終審核賬目報告獲得諮詢委員會/政府接納後,終期撥款將會發放予申請者。考慮到最終審計帳目中經過審計的實際項目成本和收入以及撥款餘額,秘書處將建議實際的終期撥款額予諮詢委員會作出評核。

計劃 行業支援計劃 (ISP)
首期撥款 核准最高總資助金額的百份之三十為上限

– 將會在簽署資助協議、開立項目賬戶和/或提供證據顯示至少已投入申請者現金承擔的50%(如適用,例如當項目總估計開支高於估計資助額)後發放

中期撥款 核准最高總資助金額的百份之六十五為上限*

– 項目推行時間超過18個月的項目,秘書處將會根據已達到的建議項目成果和績效指標(除了終期成果及里程碑)、建議的撥款時間表、接納的進度報告及年度審計帳目報表,每12個月^發放中期撥款

終期撥款 不少於核准最高總資助金額的百份之五

– 委員會 / 政府將會根據所有建議項目的成果和績效指標,及終期報告和最終審核賬目報告,發放終期撥款。

– 秘書處將建議實際的終期撥款額予諮詢委員會作出評核。

*如申請企業選擇不需首期撥款,中期撥款的上限為核准最高總資助金額的95%。

^申請者亦可選擇每 6個月提交進度報告及年度審計帳目報表(如適用),以獲得更頻密的撥款。